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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16]13号

发布日期:【2016-09-09】

各系、学工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印发< 广东省教育厅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48)、关于印发< 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与及全国资助管理中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主任:黄鹏(学生处处长)

委员:各系主任、学生处副处长、团委书记

下设三个组:工作组、推荐组和班级评议小组

(一)工作组

组长:谭全(学生处副处长) 副组长:朱建丽(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员:各系学工组组长、团委代表、学生管理科代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

职责:负责对各系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讨论,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审批。

(二)推荐组

各系须成立国家奖学金推荐组。

组长:各系主任或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成员:各系学工组组长、辅导员;

职责: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出各系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

(三)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各班班委和普通学生

职责:负责对本班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思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定等级优秀以上)。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专业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附件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四、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学年一次发放。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各系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学院上报材料,各系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二)班级评议

由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按照规定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辅导员要召开班会在全班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无异议后报各系。

(三)各系推荐

各系推荐广泛听取学工组组长、辅导员、学生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音乐系、美术系各1名,其余系各2-3名),并在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审核

1.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组对各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参加展示评选会的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参加展示评选会(展示评选会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委员会工作组在听取候选人展示后,进行讨论、综合评定,最后评选出9名初审学生;

3.委员会工作组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推荐要求

各系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民主评选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德学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拼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五进”促“德学”提升综合素质,努力创造精彩人生。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奖励金额。

七、各系上报材料注意事项与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时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指引》(附件2)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章代替。

(二)要求各系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提供视频介绍,视频具体要求:

第一部分:个人简介

100字左右,简单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含所在院系、专业、年级、在校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

第二部分:事迹正文

6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结合“德学”、“五进”,真实突出、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流畅,生动讲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要从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品德上全面总结,突出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在广大同学中树立“德学”、“五进”优秀典型。

第三部分:师长点评

100字左右,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教师、辅导员老师等对获奖学生进行精辟评述(一人就可以)。

备注:视频要求高清,着装大方得体,配字幕,时长4-5分钟。

(三)各系于2016年9月26日将以下材料上交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所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视频介绍、个人事迹(要紧扣“德学”思想、“五进”活动展开阐述)、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纸质版);

2.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

(四)各系要求所推荐学生做好展示充分准备。

(五)各系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影响学院整体工作进度。

附件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指引.doc

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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