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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16]11号

发布日期:【2016-08-26】

各系、学工组:

为了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办理流程

(一)申请贷款的学生首先要在所在系办理学费缓交申请,需在《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的“签名”栏填上“如果毕业前未还清贷款,本人与家长同意将毕业证书交学院保管,直至还清贷款为止,以表明诚信态度。”并在开学注册时带齐申请贷款必须提供的材料到各系办理相关手续(截止交材料时间:9月13日);

(二)各系对学生的贷款资格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于9月24日前上报本系贷款规模,组织审查通过的学生登陆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并审查(截止时间:10月9日),同时将审查通过学生的材料按照顺序(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者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用回形针夹)整理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学生的贷款资格和材料,汇总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册上报到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四)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查,国开行广东分行审批;

(五)申请成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各系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六)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档案。

二、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未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贷款的,须先办理认定手续。

(二)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首贷申请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三)学生非首次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续贷申请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四)借款学生如果毕业前未还清贷款,学生与家长必须同意将毕业证书交学院保管,直至还清贷款为止,以表明诚信态度。

(五)从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贷款学生必须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准时还款付息。如果学生的户籍地址、家庭电话、手机、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因出国、留学、退学、延长就读时间等情况而改变学籍,应该及时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故意违约,该生的个人资料将被列入联合征信系统不良信用数据库,并同时公布于相关媒体等。

(六)获贷学生毕业前要按规定办理还款确认等手续,学生毕业后各系要跟踪、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偿还贷款利息以及贷款,鼓励学生提前还款。

(七)获贷学生如有学籍异动,出现退学、转学等状况,各系要通知学生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的离校手续。

附件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doc

附件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说明.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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