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6届贷款毕业生毕业之前提前还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借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助学借款合同约定,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利息,由广东省财政全额补贴,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开始,全部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因此,2016届贷款毕业生在2016年6月前成功归还所借贷款,只需归还贷款本金,无需个人支付任何利息。
借款学生在毕业之前未能提前还清贷款的,毕业时必须回学校签定《还款确认书》,签定还款确认书时间另行通知。
二、毕业前提前还款事项
1.毕业前申请提前还款时间:3月8日—6月10日期间,借款学生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当月1-15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款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借款学生当月将钱充值到制定支付宝账户。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借款学生次月将钱充值到指定支付宝账户,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
(1)此还款方法是唯一的还款方法,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操作;
(2)还款是不能直接将钱还给学院的,只能是通过支付宝还给国开行;
(3)不能听信任何信息将钱存入某个账户,以免上当受骗。
请各系学工组将本通知传达给每位2016届欠毕业生本人(2016届贷款毕业生名单见附件一),鼓励有能力还款的2016届毕业生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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