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设立2015-2016学年度特困生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列入农村五保户或者特困户的子女、家庭出现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的子女、父母双方或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支付大额医药费,而另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维持生计等其他特殊情况。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原则上综合测评和成绩排名班级排名50%以内,新生除外),作风端正,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确实难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在校学生。
(三)办理了学费缓交手续,已承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却未按时缴费的学生;未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却无故欠费、恶意欠费的学生,原则上均不具备申请特困生助学金的资格。
四、资助标准:72个名额,每生1000元,一次性发放。
各系深入班级,深入学生,通过谈心、座谈,把握学生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掌握实情,进行推荐,在本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推荐的特困生助学金学生资格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上报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并将通过的名单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215-2016学年度特困生助学金。
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特困生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身上,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特困生助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资助金额。
(一)各系于12月14日10点前,将名单表和审批表的电子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会将意见反馈给各系修改。
(二)各系修改后,将名单表和审批表打印出来学生签名、盖系章,于12月18日10点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受资助学生要将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或挪作他用,甚至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实,即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奖励资助金额。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通报全院;
(三)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每学期都要书面向辅导员汇报使用情况及学习情况、思想与纪律情况;
(四)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的各学期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国家法律制裁的,其奖助学金即被取消并追回。
附件1:(2015―2016学年)本专科生学院特困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5―2016学年)本专科生学院特困生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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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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