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精准扶 贫工作精神,精准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9号),请各系上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系要加强宣传,将党和国家实施的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让学生和家长及时准确了解我省精准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重点宣传《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等单位贯彻<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6〕5号)的内容,使师生、家长知晓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让学生及时了解并主动确认自己家庭情况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底数是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实施教育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各系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认统计工作,组织人员认真统计、核实学生信息,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填报学生范围为2017年春季学期在校的高校专科的全日制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
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填报《广东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详见附件2),并将家庭所持有的含学生本人姓名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2016-2018年)》复印件或其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以系为单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审核材料。各系要对学生填写的《统计表》内容与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统计表》内容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证明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信息,将学生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统计表》学生顺序顺次编号。
2.与学籍系统确认。确认学籍系统中为正常在校生状态时,逐一核对《统计表》中的学生信息,确保与学籍系统上的学生信息完全一致。
数据的汇总、上报等过程中务必注意学生信息安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粤教助办函〔2016〕32号)的要求,严防出现信息泄漏等事件。
请各系于3月20日前以系为单位上报《统计表》、《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同时报电子版
1.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科)2016-2017学年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12月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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