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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17]31号

发布日期:【2017-11-16】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学工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报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高〔2007〕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6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条件

(一)学历层次:专科;

(二)2017年退役的士兵(退役一年以内);

(三)2015、2016年漏报、未获资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四)限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

(五)入学途径: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技能考试的学校限定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学校范围内);

(六)申请续报并且仍在校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资助,按学制每学年申请一次。

三、材料报送及审核

(一)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1.填写和提交《2017年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基本信息请用电子版直接打印);

2.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交退役证和复学证明的复印件各1份;技能考试学生需提交退役证、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和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各1份。

(二)材料审核

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材料名单由学院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初审,再由教育厅提交省民政厅进行资格审核,并由省民政厅确定最终名单并下达资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各院系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工作,全面核查2017年广东省欠发达地区生源退役士兵就读本校情况,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名单真实、有效;

(二)各院系收集、整理学生申请材料并与《2017年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情况汇总表》、《2017年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附件3,须加盖各院系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起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所有材料请于2017年11月24日之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送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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