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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新葡的京集团8814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商发〔2023〕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实际,现将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

副主任:学生处处长

委员:二级学院院长、财务处处长、学生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批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

下设三个组:评审工作组、推荐组和班级评议小组

(一)评审工作组

组长:学生处副处长

副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

职责:负责对二级学院评审出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讨论,提出初审名单,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二)推荐组

各学院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推荐组。

组长: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成员: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正副主任、学生资助工作经办人、辅导员;

职责:负责评审出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

(三)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委、3名普通学生

职责:负责对本班推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名单及材料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推荐组审核。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名额安排

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广东省教育厅下达,本科生25名,专科生1名。各学院的推荐名额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按照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如下:

2022-2023学年度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序号

学院

本科

专科

1

工学院

7


2

会计学院

5


3

商学院

5


4

外语学院

4


5

管理学院

3


6

国际教育学院

3

2

7

美术学院

1


8

音乐学院

1


9

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

1


10

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

1


总计


31

2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不含2023年考入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的专升本学生)。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附件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五、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学年一次发放。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做好学生2022-2023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同一个学院的计算方式须一致,且排名均须按专业排名。

(二)学生申请(9月12日-15日)

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学生申请,学生参照《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指引》(附件2),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将个人事迹、成绩单(盖学院章)、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复印件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纸质版)交辅导员。

(三)辅导员审核(9月18-20日)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学生材料,按照规定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召开班会,在全班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并将学生纸质材料报本学院。

(四)学院推荐组评选、公示、推荐(9月21日-9月28日)

学院推荐组组织评选,召开评审答辩会,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需在9月27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8日按要求将以下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所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以及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审批表除签字部分须手签,其余部分均在电脑填写;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确认无误后,学生签字、辅导员签字、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学院章;

2.《XX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4),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校验成功后才能报送;

3.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盖学院章,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附二级学院推荐组名单(盖学院章);

4.《XX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要排先后顺序,纸质版资助工作经办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章。

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

(五)学校审核、评选、公示、报送(10月7日-16日)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参加评选会的候选人,组织开展评选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查看候选人材料,认真审核、讨论,综合评定,差额评选出26名初审学生。

2.评审工作组将初审名单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七、评审推荐要求

评审要求。学校各级评审机构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及要求;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德学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八、其他要求

(一)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奖励金。

(二)获奖学生要将国家奖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

(三)获奖学生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刻苦学习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真正成为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典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宣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指引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XX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5.XX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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