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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院学生资助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学助发〔2022〕22号

发布日期:【2022-11-08】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学生资助材料归档管理工作,决定组织各学院做好国家三金、服兵役资助、助学贷款、大学新生资助、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材料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各学院本学期所有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均需归档。纸质材料归档要求如下:

(一)一个学生的材料顺序:XXX学院XX同学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XXX学院XX同学家庭情况说明及诚信承诺书——佐证材料,每名学生的材料统一用不锈钢钉订在一起(平衡订两个钉子)。

(二)所有学生的材料,按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等级汇总表顺序,标注学年度学期,连同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等级汇总表、XX学院2022-2023学年度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一起进行放置归档。

二、其他资助项目纸质材料归档。各学院所有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纸质材料,各学院均需备份归档,分资助项目分档案盒。

三、各学院需建立专用的资助档案文件柜,参照学校档案馆的防火、防盗、防霉、防潮等条件要求,定期查看是否存在以上问题。

四、各学院应对学生资助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凡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残缺不齐、衔接无序等不适宜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退回整改,确保归档材料的规范、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所有归档材料需存档10年。

五、各学院应同时备份电子版材料,除了电脑备份外,购置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移动硬盘对电子档案做好备份,同时确保网络安全性、学生资助信息安全。

六、各学院学工办主任为本学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并指定一名辅导员作为兼职学生资助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按学校要求落实本学院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学生资助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保障资助信息安全。如兼职学生资助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做好交接工作,学院制定交接制度。

七、各学院于2022年11月18日前完成归档,学生管理资助中心于11月21日-25日组织前往各学院检查。本次重点检查本学年的各学院的材料归档,如有条件的学院,可以将以往年的材料一并归档。

附件: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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