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组员: 学生处副处长
职责: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成员:辅导员
职责: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负责交叉审核其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四)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由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建议5、7人),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学生代表通过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认定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存档备查。
职责: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开展民主、交叉审核评议工作。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学院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认定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参与认定工作的师生要严于律己,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1.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
(1)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保边缘(低收入、低保临界)、支出型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3)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辅导员在困难认定开始前组织本班所有学生开班会讲清楚认定相关工作及要求,形成班会纪要(学院存档备查)。
(二)学生申请(9月8日前)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附件1:申请表》,提出认定申请,签订《附件2:诚信承诺书》(学院存档备查),根据《附件3: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提交佐证材料,填写《附件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学生应对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有不诚信行为者一律取消认定申请及助学金申请资格。
(三)学院认定(9月9日-9月20日)
1.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附件1-4及佐证材料,按照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进行分析,逐一核查,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填写《附件3: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附件5:认定名单及等级汇总表》,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经班级民主评议、分组交叉审核后,于9月13日将附件1-5及佐证材料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提出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于9月15日将附件1-5及佐证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学院交叉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对全校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准并分组交叉审核,尤其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超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水平的30%学院,进行重点交叉审核,除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填写《附件2: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于9月19日将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交叉审核的意见反馈原学院认定工作组。原学院认定工作组于9月20日进行再次审核、调整。
(四)学院公示(9月21日-9月27日)
学院审核通过后应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学生和老师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书面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和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最终提出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线下认定等级,于9月28日将附件3-5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线上认定(9月28日-9月30日)
1.系统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线上认定等级。
2.等级调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线上认定的等级反馈学院,学院对比线下认定和线上认定等级,若认定等级不一致,学院应出具情况说明和确定最终认定等级,并于9月30日将附件3-5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校审批(10月8日-10月1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认定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果反馈学院。
(七)学院建档
学院将认定等级告知学生,并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申请所有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作为档案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登记好学生受助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时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严格按要求制定认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加强辅导员培训,审核过程要留痕,具体到人,以备复查;同时设立学院投诉咨询电话和告知学生,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学生资助政策咨询、监督和投诉,确保热线畅通,耐心解答咨询,接受师生反映问题,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本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因此,请各学院加大宣传力度,务必让所有学生知晓学校的资助政策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性。
(三)民政、乡村振兴、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脱贫家庭、残疾、特困职工等困难家庭,其子女或成员,原则上学院应组织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相应的资助。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学院主动组织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相应资助。对于经学院宣传政策,但仍放弃申请的学生,需提交《附件6:放弃困难认定申请的情况说明》,学院汇总纸质版于10月12日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院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等级。
(五)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六)学院认真梳理、及时总结认定工作,形成报告,于10月12日将《附件7: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年版)
2.XXX学院XX同学家庭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3.XXX学院XX同学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
4.XXX学院2022-2023学年度秋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5.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等级汇总表
6.关于XXX同学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申请的情况说明
7.XXX学院2022-2023学年度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
学生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