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残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 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对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资助对象
1.具有广东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包括当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科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受助对象同时满足广东省财政设立的高校资助政策条件,如“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等,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
申请助学金的残疾人大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
3.2015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广东省户籍残疾人大学生新生。
办理流程
每年10月31日前,新入学的残疾人大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残疾学生网上(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申请;
2.第二步:审核,省市县三级残联逐级审核后,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审核;
3.第三步:公示,对最终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
4.第四步:发放,向完成公示的对象发放助学金。
资助用途
主要用于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在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救助。
资助标准
1.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
2.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