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请各院动态跟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秋季已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导入上学期的认定信息,通过认定的学生无需再重新进行申请。未通过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再提交申请,名单由学院通知至学生。
二、本学期因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变化需要新申请认定为困难生,或因家庭发生变故需变更困难等级的可进行认定申请。休学、退学或者入伍等非在校生不参与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这几类学生若已通过上学期认定,学院需及时将学生名单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学院开展困难认定工作时,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关注“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指导学生按要求提供佐证,及时进行认定。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3月15日-3月18日。根据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填写时务必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附件2)各项佐证要求,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
(二)辅导员审核:3月19日-3月22日。辅导员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要求的各项认定信息及相关佐证审核学生申请信息真实性。审核通过后,根据学生申请信息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2),通过模板检查后报至学院;(注意:填写内容必须参照模板中的“代码表”,否则无法通过模板检查)
(三)学院审核公示:3月23日-3月25日。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且只将新增认定的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本院所有申请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通过检查后将电子版发至资助管理中心公共邮箱,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汇总上报的所有材料以学院审核提交为准。
(四)各院报送材料:3月28日。各院须将以下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新增认定学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1),相关佐证提交纸质版;
2.各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A-M列)加盖学院公章;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3月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申请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登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至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请各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的程序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工作。务必认真核实学生填写信息,对照学生的佐证材料审核,逐一核查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所有信息无误。电子版材料发至资助公共邮箱,纸质版提交至两校区资助办公室。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