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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2021年欠贷毕业生按时自付高校助学贷款利息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21]28号

发布日期:【2021-11-19】

各学院: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国开行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须于毕业当年的07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利息结算日为每年12月20日,欠贷毕业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每年12月20日自付利息。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付息划扣

自付息是指贷款毕业生按照合同的规定每年12月20日须还给银行的利息,逾期不还,银行将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违约责任,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同学执行利息的130%的罚息,且其违约记录将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学生的信用记录中留下污点,对以后的生活和事业等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例如:申请贷款购房、购车等贷款业务。

二、还利息事项

(一)学生可以登录贷款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以下所称的贷款系统均是这个网址)查询到应还的贷款利息和还款账户。忘记密码请辅导员查询登陆名和重置密码。

(二)查询到应还的贷款利息和还款账户后,进行支付宝付利息:http:/xsc/info/1133/8403.htm

三、完善贷款系统中个人信息

欠贷毕业生登录国家贷款系统完善个人信息,为以后的追贷工作提供多种联系欠贷毕业生的方式。

四、追缴自付利息工作要求

(一)广东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高校助学贷款违约情况,对部分工作不到位,致使合同执行不力、违约率居高不下的学校,要按合同要求,采取缓贷、停贷等措施进行处理。而缓贷、停贷所引起的后果,则由学校自负。为避免学生违约,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的精神、要点、注意事项通知到学生本人,建议学生在2021年12月15日前提早还清自付利息。

(二)各学院于2021年12月17日将追缴自付利息工作报告纸质版、电子版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XXX学院追缴自付利息工作报告(模版)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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