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实际,现将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
副主任:学生处处长
委员:二级学院院长、财务处处长、学生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批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
下设三个组:评审工作组、推荐组和班级评议小组
(一)评审工作组
组长:学生处副处长
副组长: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
职责:对二级学院评审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讨论,提出初审名单,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二)推荐组
二级学院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推荐组。
组长: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成员: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正副主任、学生资助工作经办人、辅导员
职责:负责评审出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
(三)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委、3名普通学生
职责:负责对本班推荐的国家励志学金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名单及材料报国家奖助学金推荐组审核。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并在2020-2021学年度春季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2021年考入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的专升本学生)。
三、名额安排
名额安排按照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比例分配。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50%(不含50%);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一年一次性发放;
(二)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9月13日前,各学院录入2020-2021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
(二)学生申请(9月14-16日)
各学院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yx.gzgs.edu.cn/xgxt申请,点击“学生信息采集”完善个人信息,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1),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传对应获奖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操作指引-学生)
(三)辅导员审核(9月17日-18日)
辅导员线上审核学生材料,结合班级评议小组的意见,按照规定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召开班会,在全班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无异议后,辅导员报本学院审核。(详见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操作指引-教师)
(四)学院评审组评审、公示、推荐(9月22日-26日)
各学院评审组广泛听取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的意见,按照下达的名额评审出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评审组需线上审核,于2021年9月27日9:00前将以下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从综合服务平台导出,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从综合服务平台导出,资助工作经办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章纸质版、电子版)。
3.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盖学院章纸质版)。
学院评审组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未按期上交相关材料的将按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五)学校审核、公示、报送(9月27日-10月15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各学院推荐组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初审学生名单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七、评审要求
学校各级评审机构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及要求;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德学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八、其他要求
(一)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奖励金。
(二)获奖学生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
(三)获奖学生,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刻苦学习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真正成为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典范。
(四)各学院要及时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励志教育作用。
特别说明:如上级有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通知执行。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操作指引-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操作指引-教师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