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为落实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帮助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解决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2021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
二、资助原则
同时符合 “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其他政策资助。
三、资助标准和人数
1.资助金额为6000元/人,一次性发放资助金额。
2.共资助8人。
四、申请条件
1.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广东省户籍2021级本专科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受疫情和灾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此项新生资助。
2.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五、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时间:9月8日-9月12日)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填写《广东省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评审与公示。(时间:9月13-9月18日)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2),连同《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于9月22日上午10点前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与公示。(时间:9月22日-9月30日)
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评审,将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上报。(时间:10月10日-10月20日)
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本项资助的有关材料将上报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每个学院负责推选一名符合本项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
2.各学院将本学院参评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校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名单,最后评选出符合本项资助的8个名额。
3.获得本项资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及志愿活动。因各种原因退学或违规违纪,将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受助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广东省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2.新葡的京集团8814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