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二、资助标准
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三、资助申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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