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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8814宿管员月度工作考核加扣分细则

发布日期:【2010-12-30】

1、上班衣着不整洁,不佩戴胸卡、穿背心、拖鞋。 每项次扣1—2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对领导意图执行不力。 每项次扣4—5分

3、与辅导员、学生、同事闹不团结。 每项次扣3—5分

4、收受学生礼品、吃请、发生经济往来。 每项次扣2—4分

5、工作不主动、拖拉、失误、过失、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每项次扣5—10分

6、电话不通、联系不上造成工作被动。 每项次扣1—3分

7、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经领导批准的调休,按请假制度扣罚。

8、对突发事件、学生违纪现象发现、报告、制止不及时。 每项次扣5—10分

9、财产损坏追赔、宿舍周情况上报、水表查抄、黑板报出得不及时。 每项次扣5—10分

10、不巡查宿舍巡查或巡查不认真,不能及时发现宿舍问题。 每项次扣5—10分

11、工作时间脱岗、窜岗、聊天、看书、打瞌睡、吸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每项次扣5—10分

12、晚班不在宿舍住宿。 每晚扣5分

13、学生实名投诉经核实 每项次扣5—10分

14、宿舍管理中经学生处认定的突出表现 每项次加5--10分

15、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条例执行。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处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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