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衣着不整洁,不佩戴胸卡、穿背心、拖鞋。 每项次扣1—2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对领导意图执行不力。 每项次扣4—5分
3、与辅导员、学生、同事闹不团结。 每项次扣3—5分
4、收受学生礼品、吃请、发生经济往来。 每项次扣2—4分
5、工作不主动、拖拉、失误、过失、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每项次扣5—10分
6、电话不通、联系不上造成工作被动。 每项次扣1—3分
7、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经领导批准的调休,按请假制度扣罚。
8、对突发事件、学生违纪现象发现、报告、制止不及时。 每项次扣5—10分
9、财产损坏追赔、宿舍周情况上报、水表查抄、黑板报出得不及时。 每项次扣5—10分
10、不巡查宿舍巡查或巡查不认真,不能及时发现宿舍问题。 每项次扣5—10分
11、工作时间脱岗、窜岗、聊天、看书、打瞌睡、吸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每项次扣5—10分
12、晚班不在宿舍住宿。 每晚扣5分
13、学生实名投诉经核实 每项次扣5—10分
14、宿舍管理中经学生处认定的突出表现 每项次加5--10分
15、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条例执行。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处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