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推动我院学风建设,学院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9级和2010级的全日制在籍普通大学专科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和学习进步奖的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分。
1、一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3名。
2、二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9名。
3、三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15名。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奖学金:
1、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比赛为学院取得荣誉者(有证书或材料);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突出者(有证书或材料);
3、本学年被评为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4、学生干部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带领同学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1、受到纪律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享受奖学金评选资格;
2、在一学年内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
4、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含高等院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与高校英语B级考试);
经努力学习后,第二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和各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比第一学期有明显提高,学习成绩总排名比上一学期提高10个名次及以上者。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元;各班不超过全班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元;各班不超过全班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元;各班不超过全班人数的8%;
参照以上条件,由各系民主评议、确定名额后连同优秀学生及学习进步学生的评审材料报学院审批。
时间:2011年11月16日前:各系公示获奖名单后上交学生处
1、在奖学金评定后尚未发放奖金前,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2、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连续二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毕业生,学院将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5、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年度主要事迹及表现要求不少于500字,并附学生成绩及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