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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报销事宜的说明(2018年11月版)

发布日期:【2018-11-02】

一、住院费用报销

1.报销地点:由辅导员收集齐资料后将由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统一处理。

2.收集报销材料的问题

(1)正式医疗发票(原件)(参保人在背后签名)

(2)住院单据的明细清单(原件)

(3)出院小结(或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急诊提供)

(4)社(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中途不予参保。

4.关于报销费用问题

跟学生强调,医保局会按所就医院的等级进行报销,等级越高的医院,报销的比例就越低。

5.其他问题

引导学生,到医院就医时,先确认医院是有医保资质,然后出示医保卡就医,所产生的住院费用才能报销。异地住院费用首先由自己先垫付(广州地区的具有医保资质的医院可以现场记账),然后才是申请办理医保报销。

二、门诊费用报销

1.报销地点:学院校医务室

2.校内就医报销方式与比例

①出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采用现场报销方式,按照总费用的95%比例报销;2018级新生9月与10月在校医室发生医疗费参照此标准执行。

3.校外就医报销方式与比例

①报销时间:

三水校区:2018年11月09与23日9:00—16:00; 2018年12月07与21日9:00—16:00;2019年01月04日 9:00—16:00

花都校区:2018年11月08与22日9:00—16:00; 2018年12月06与20日9:00—16:00;2019年01月03日 9:00—16:00

②提供发票原件、与发票对应的病历复印件、用药明细清单原件(加盖专用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总药费的75%,其它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内。

三、其它

1、学生要到正规的具有当地医保资质的医院就医。

2、2018级参保学生,医疗费用可追溯到2018年9月1日。

3、门诊费用报销限额每年1000元/人。

四、本规定自2018年11月01日起执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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