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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参加广州市2014年城镇居民过渡期医保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3】

各系、财务处: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2号文)、《关于公布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6号文)的精神,2015年将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整合后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由于医保最新收费标准于2014年8月才出台,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收费标准相应调整为:

个人缴费

政府资助

小计

2014年过渡期

40

107

147

2015年

152

366

518

合计

192

473

665

因此,我院全日制学生(包括新、老生)缴费为192元/人。收取方式由财务处通过银行直接从学生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中统一划扣,请各系、各班级通知学生于10月7日前去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金额(请存入至少210元以上),财务处统一于10月8、9日银行代扣。

附件.rar: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doc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处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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