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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选点规定的解释20150326

发布日期:【2015-03-27】

职工医保门诊选点:

2015年4月1日起,广州市职工医保门诊选点政策将进行调整,职工医保参保人需选择一大一小两个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每月报销额度300元。

一、2015年4月1日前没有选择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的,那么2015年4月1日起,必须先选定“小点”(即社区基层医疗机构,下同),方可以办理“大点”(即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下同)选点手续。

二、2015年4月1日前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2015年4月1日后在“大点”就诊仍可以享受报销,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45%)报销。

三、2015年4月1日后,经“小点”转诊到“大点”门诊的,按55%报销,一次转诊后30天内在“大点”就医不限次数;如未经“小点”转诊直接前往“大点”就诊,报销比例为45%。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选点:

2015年1月1日开始,参加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其他未成年人需选择一大一小两个医疗机构方可享受1000元/人·年门诊待遇的报销额度。

一、2015年1月1日前没有选择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的,门诊定点必须先选定“小点”,方可以办理“大点”选点手续。

二、2015年1月1日前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在“大点”就诊仍可以享受报销,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40%)报销。

三、经“小点”转诊到“大点”门诊的,按50%报销,一次转诊后30天内在“大点”就医不限次数;如未经“小点”转诊直接前往“大点”就诊,报销比例为40%。

注:其他城乡居民只能选“小点”,不可以选“大点”作为门诊定点。

关注更多医保政策详情:

广州医保管理网网址:www.gzyb.net

服务热线:12345。

花都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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