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德学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1】

学院各系、各班:

践行“以德为行 以学为上”的教育思想,倡导“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推动我院“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全院普高2015届毕业生。

二、 评选条件

第一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第二条、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奖”或“优

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三条、 其中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省市级学术竞赛并取得个人前三名或一、二等奖者、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各种学术竞赛并取得个人前十名或一、二、三等奖者一次。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各种由官方或权威性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文化、体育竞赛并取得省市级前三名(或二等奖以上)国家级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者,都可以视为获得“优秀学生奖”一次。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四条、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在全班学生人数的20%之前。从中确认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0%为“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服从学校实习实训的安排,有实习单位,并且在实习实训期间表现优秀。

第六条、贫困家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不能毕业者;

(三)有课程不合格者;

(四)迟到、早退超过5次或旷课3节以上者;

(五)在宿舍管理方面有违规记录者。

三、评选办法

参照以上条件,由各系民主评议、确定名额后连同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审核表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审批平衡。

说明:

1.“成绩”应与实际水平结合考虑。

2.各系要严格审核,个人要有单项材料,包含学生成绩单、英语计算机证书、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

时间5月14日至6月12日。

三、 评选比例(以不超过全班人数10%为准)

各系优秀毕业生人数

系部

电子系

计机系

经贸系

财金系

工商系

物流系

外语系

音乐系

美术系

人数

27

28

41

84

52

20

28

5

12

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审批表.doc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号

上一条:2015年征兵宣传册


下一条:关于2014、2015年度学生城乡居民医保退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