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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普高学生参加广州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3】

各系、财务处: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2017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19号文)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组 长:朱特威

成 员: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服务公司、各系部。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在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保中的具体事务。(设在学生管理科202室)

主 任:黄 鹏

副主任:徐 达、谭 全

成 员:孙洪波、黄秀兰、杨海波、晏芳林、罗文威、陈绍萍、

各系辅导员。

1.学生处负责学生医保相关知识的宣传,审核《困难学生资格审核表》等资料,协调各相关部门意见,协助办理停保及参保资料变更手续;

2.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收齐、审核参保资料以及登陆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审核学生信息;

3.后勤服务公司和学生处负责全院学生医保具体操作事宜,协助各系进行学生参保信息的整理、汇总,做好日常医保工作的管理;

4.各系部负责审核本系参保资料学生基本医疗信息采集;审核、填报《困难学生资格审核表》,催缴医保费;

5.财务处负责代收代缴参保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

二、缴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文件的精神,收费标准相应调整为:

个人缴费

政府资助

小计

2015年

182

436

618

因此,我院全日制学生(包括新、老生)个人缴费为182元

收取方式由财务处通过银行直接从学生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中统一划扣,请各系、各班级通知学生于10月16日前去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金额,财务处统一于10月17、18日银行代扣。

附件:2017年城乡居保缴费标准.rar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处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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