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德学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3】

各系、各班级:

为了践行“以德为行 以学为上”的教育思想,积极推进“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学风”建设, 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普高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第一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第二条 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奖”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三条 其中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省市级学术竞赛并取得个人前三名或一、二等奖者、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各种学术竞赛并取得个人前十名或一、二、三等奖者一次。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各种由官方或权威性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文化、体育竞赛并取得省市级前三名(或二等奖以上)国家级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者,都可以视为获得“优秀学生奖”一次。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四条 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在全班学生人数的20%之前。从中确认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0%为“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服从学校实习实训的安排,有实习单位,并且在实习实训期间表现优秀。

第六条 贫困家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处分期间不能参评。

(二)不能毕业者;

(三)有课程不合格者;

(四)迟到、早退超过5次或旷课3节以上者;

(五)在宿舍管理方面有违规记录者。

(六)无故欠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将不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5月22日至6月2日,学生进行申请,如实填写《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

1.课程成绩应与综合表现结合考虑。

2.各系要严格审核,个人要有单项材料,包含学生成绩单、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3.中共党员、省市级以上获奖的同学在同等条件可优先推荐。

(二)6月3日至6月9日,各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将初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审批表》经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系章后交学生处。

(三)6月10日至6月16日,学生处复审各系提交材料,将汇总名单通过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四)6月下旬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并公布最终结果。

四、评选名额(比例不超过全班人数10%)

各系优秀毕业生人数

系部

电子系

计机系

经贸系

会计系

工商系

物流系

外语系

音乐系

美术系

人数

45

55

112

92

67

25

37

10

26

附: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审批表.doc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号

上一条:2017年端午节放假安全提示


下一条:五四青年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