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学工组: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及《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1.2019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包括应届、往届);
2.2019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9年退役复学生;
4.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
5.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6.2016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批准入伍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批准入伍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两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批准入伍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二)表格填写说明
1.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请表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请学生务必多次核对申请表,确保无误,一旦有误将作废);
2.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5号新葡的京集团8814,510850;(三水校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开发区三花公路23号,528100;
3.《应征入伍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的“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学生填写)”栏:
(1)“应缴纳学费总金额(元)”是指在读期间应该要缴纳的学费总金额,不含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不清楚的,请联系学院财务处核对,此项一旦填错,申请表作废);
(2)“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是指在读期间实际上已经缴纳的学费总额(不清楚的,请联系学院财务处核对,此项一旦填错申请表作废);
4.《应征入伍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中的“申请学费减免情况(学生向学校确认后填写)”栏:
(1)“剩余就读年限”是指学生复学后还要读多少年才能毕业(例如一个专科学生读完大一去当兵,复学后应接着读完大二、大三,那么“剩余就读年限”填写两年);
(2)复学后每年减免学费8000元。
三、报送截止时间
请各院系于2019年9月25日之前将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