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3〕62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纸质申请材料审核和系统网上申请、审查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学生的名单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反馈给各系学工组初审;
2.反馈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发现有申请的学生未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的,请各系学工组联系学生查明情况。
1.请各辅导员根据《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实施办法》(见附件一)文件精神以及学生贫困情况、诚信情况、消费情况、学费缴纳情况、是否受处分情况等对学生申请贷款的资格进行初审;
2.请各辅导员认真查看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请联系学生补充改正;
3.各辅导员初审、核查信息后在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意见;
4.学工组组长核查辅导员意见后签名、填写日期,并盖上学工组章。
1.各系主任根据辅导员的意见审核学生的贷款资格,填写审核意见、签名、填写日期,并盖上系章;
2.将通过审核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进行系统网上审查;
3.将未通过审核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退回到各学工组,辅导员通知相关学生做好告知与解释工作。
1.首次贷款的学生,需要在线服务系统中注册其基本信息,登录系统后请务必完善信息后提出助学贷款申请;
2.非首次贷款的学生,不需要注册,请选择用身份证方式登陆,登录系统后请务必更改有变动的信息后(如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重要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3.学生填写任何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其申请的贷款将不能通过审查;
4.学生不管是在校或毕业后信息一有变动,如手机号码变动等,务必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5.学生的家庭无固定电话的,请填写父亲或母亲的电话号码。
2.各系系统经办人、负责人系统上审查学生的贷款申请(具体的审查操作详见附件三),认真仔细核对学生的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请填写家庭详细地址)、学校名称、院系名称、联系电话、学号、考生号、年级等重要信息。
4. 各系系统经办人、负责人上报本系助学贷款申请。
1.要求各系在2013年10月11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以免影响我院整体的助学贷款工作进度,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系系统经办人必须要等待本系的所有申请贷款学生提出网上贷款申请后(包括三水校区的学生),才能汇总提交院系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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