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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穗工商院助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2014-09-05】

各系、学工组:

为了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办理流程

(一)申请贷款的学生首先要在所在系办理学费缓交申请,开学时注册时带齐申请贷款必须提供的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发放给申请贷款学生填写、制作;

(三)首次贷款的学生家长在开学后两周内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定《家长承诺书》等协议,签定协议的时间:老生——2014年8月30日至9月12日,新生——2014年9月6日至9月1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者视为放弃申请贷款资格;

(四)学生开学三周内(时间:2014年8月30日至9月1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将制作好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后,中心将该表反馈到各系进行初审;

(五)各系组织初审通过的学生登陆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并审查,同时将初审通过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及其名册上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初审学生的贷款资格,汇总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册上报到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七)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查,国开行广东分行审批;

(八)申请成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各系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九)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档案。

二、注意事项

(一)首次贷款的学生需与家长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面签定并加盖手印。若家长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到学院,家长可以写份委托书,让有经济能力的亲属到学院签定协议,亲属需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如果无单位的,可以让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个证明其有经济能力的证明)、家长的委托书(委托书要求家长讲明原因、签名、用红色印油盖手印),未按要求签定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二)非首次贷款的学生可以把《家长承诺书》等协议带回家给家长本人亲自签名加按手印(注意:按手印是用右手食指,指纹要清晰,印油要求是鲜红色),开学后两周内带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交,未按要求签定(例如非家长签定、手印不合格等)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三)从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贷款学生必须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准时还款付息。如果学生的户籍地址、家庭电话、手机、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因出国、留学、退学、延长就读时间等情况而改变学籍,应该及时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故意违约,该生的个人资料将被列入联合征信系统不良信用数据库,并同时公布于相关媒体等;

(四)获贷学生毕业前要按规定办理还款确认等手续,学生毕业后各系要跟踪、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偿还贷款利息以及贷款,鼓励学生提前还款;

(五)获贷学生如有学籍异动,出现退学、转学等状况,各系要通知学生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的离校手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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