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6号),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为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2015年之前的贷款合同可申请“展期”),继续由财政贴息。申请流程如下:
1.贷款毕业生考取专插本、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30天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2.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须在9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所在院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附件1);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1.院系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还款计划变更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意还款计划变更。
2.院系对已批准同意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及时提醒并指导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还款计划变更的结果。
3.院系须在9月10日前完成学校还款计划变更审核和系统提交工作,并在9月15日前完成《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8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省教育厅助学办。
4.各院系对已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借款学生要继续加强毕业跟踪管理,确保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1.各院系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2.请各院系排查2018届贷款毕业生考取专插本、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且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名单,于6月16日前报资助管理中心。
上一条:关于开展广东省2018年“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政策下乡行”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声明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