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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18] 5号

发布日期:【2018-05-21】

各用工部门及同学们:

为了充分发挥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全体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勤奋自立、勇于进取,倡导诚实守信、吃苦耐劳之精神,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课余赚取相应的报酬以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以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于2017-2018学年度参加校内或校外勤工助学的在岗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在岗时间(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1)参加学院各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岗时间达一学期以上;

(2)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岗时间累计40工时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自立自强;

3.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新葡的京集团8814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申请表》,内容包括本人情况、获奖情况、个人事迹等,其中个人事迹及本学年度勤工助学收获、感想不少于800字,并附兼职期间工作照片以及获奖证书(打印版)。

2.用工部门、辅导员审核,填写意见及签名。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候选人,参加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展示评选会,由评委打分最后评出勤工助学“自强之星”。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1.5月21日-5月28日,个人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用工部门,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则由本人直接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5月28日-5月30日,用工部门审核推荐。校内用工部门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审核推荐不多于本部门勤工助学总人数15%的符合条件的参选学生,并以部门为单位,填写《2017-2018学年度新葡的京集团8814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推荐名单》,并将学生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按校区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5月31日-6月4日,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审核、评定,评选出的校园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4.6月5日-6月11日,候选人提前准备个人展示PPT,每人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内容包含:个人简介、大学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勤工助学、个人获奖等方面的情况,可结合“德学”“五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展示。PPT经用工部门审核后统一于6月11日前按校区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6月12日-13日,候选人按校区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抽展示评选会的出场顺序。具体时间:三水校区12日12:30;花都校区13日12:30。

6.6月中旬,举办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展示评选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评委会评审,最终评出勤工助学“自强之星”。

五、其他要求

1.请各部门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

2.各部门在推荐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候选人时要实事求是,并以本次评选为契机,宣传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使广大学生向先进看齐,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六、奖励与表彰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及勤工助学优秀学生若干名。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将获得由学生处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品,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将获得由学生处颁发的荣誉证书。所有获奖的名单将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表彰。

附件:

1.2017-2018学年度新葡的京集团8814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申请表

2.2017-2018学年度新葡的京集团8814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推荐名单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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