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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帮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18]3号

发布日期:【2018-04-17】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学工组:

为帮助更多的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受益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权利。根据广东省残联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最新通知(附后),决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补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残疾人大学生以及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一)、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

(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三、申请和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统一由各院系汇总,于2018年4月2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申请加盖学院公章。)、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残联将于2019年组织助学金发放工作。

四、宣传和通知

请各院系负责通知本院系符合条件的2016和2017级广东户籍残疾学生,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残联办理申请手续,帮助更多残疾学生享受该项助学金。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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