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三、资助申请
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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