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委员:院系主任、学生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员:各院系学工组组长、团委代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
职责:对各院系评审出的国家助学金进行审核讨论,提出建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职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审出院系推荐的国家助学金名单。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院系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如实填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1),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2)填写。
注意:模板中的申请理由只能填写以下一项或多项:A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B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C家庭成员因残疾 D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E家庭适龄就学子女较多 F家庭成员失业 G家庭欠债 I建档立卡家庭 J低保;如以上不符合,则选H 其他,并填写“备注说明”。模板中的申请理由多选的,中间不要填空格、顿号等任何符号,例如填:ABCD。
由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查。
各院系评审组按照下达的名额评审出本院系国家助学金名单,按时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组对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院范围内公示5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2.10月22日:下达国家助学金名额(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评出困难等级后才能下达);院系上交国家助学金材料;
3.10月24-30日: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校内公示;国家助学金模板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10月31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上报国家助学金材料。
(一)各院系于10月22日16点前,将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1)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各院系评审组请按照时间要求组织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受资助学生要将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或挪作他用,甚至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实,即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资助金额。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通报全院;
(二)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每学期都要书面向辅导员汇报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及学习情况、思想与纪律情况;
(三)受助学生要讲诚信、知感恩,热心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实践能力,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四)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的各学期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国家法律制裁的,其助学金即被取消并追回。
上一条:关于申请广州市民政局2018年广州兵源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我院举行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