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各院系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让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资助政策。
各院系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两份),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非签字盖章部分必须由辅导员指导学生在电脑中填写并彩色打印(本次提交材料中相片不采用另外张贴的方式,直接用电子版在申请表上统一彩色打印),《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去年漏报的学生,今年可补报2017-2018年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且学生需补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1.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以上三类学生不能享受国家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且之前年度漏报的学生只能申请补报上一年度的学费资助(如2018年可补报2017-2018年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且学生需补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院系审核汇总表也需单独提交。
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各院系核实学生信息,汇总《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等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院系交的材料要整齐、规范、手续齐全,学生上交的《申请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等材料须按《学校审核汇总表》中的序号依次排列。
各院系要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学校审核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各1份)、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盖章版2份及电子版1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纸质版2份及扫描件电子版1份)等材料,按要求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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