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8号),为落实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帮助我院今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解决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2018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
同时满足“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1.资助金额为6000元/人,一次性发放资助金额。
1.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我院广东省户籍2018级本专科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申请新生资助。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见附件1,一式两份),向院系提出申请。
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2),连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于9月27日中午12点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审核与公示。(时间:9月28日-10月9日)
学院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积极参加公益与志愿等活动;因各种原因退学或违规违纪,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助学金,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一条:关于我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