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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19]2号

发布日期:【2019-04-01】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学工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教育扶贫工作精神,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进教育公平”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强化资助育人效果,体现共享发展理念,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5号)文件精神,我院拟推荐一名学生参加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评选程序

1.各系推荐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各院系进行组织评选,推荐一名学生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院系推荐人选参加展示评选会(展示评选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经“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审工作组评选出1名学生,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学生必须如实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个人成绩单

3.撰写2000字以上的个人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介、获奖情况以及详细具体地反映大学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研等方面的突出事迹。

4.大学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含校级)重要奖项和荣誉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系于4月12日前将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务必按时提交,注意材料的齐全,后期不再补充。

二、项目开展形式及经费资助

经学院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院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含海外研学团费、办理签证费用、参加行前培训所发生的交通和食宿等费用)由学院负责资助补足。

三、项目要求

(一)申请学生需确保报名后能按要求参加项目,通过评选的学生需按时办理好因私普通护照,以免影响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

(二)为更好达到出国研学的目的,提高项目的积极影响力,参加研学的学生要认真学习、交流,学有所获,研学归来后形成学习报告,分享研学经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院系要从落实教育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研学项目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把资助和育人有机融合起来,积极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推动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获得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各院系要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评选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创新

各院系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广泛发动宣传、及时公开评选信息、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建立投诉举报渠道,要确保整个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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