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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声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19]6号

发布日期:【2019-05-13】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学工组:

为进一步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老师和学生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让学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我省从2017年起已经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办理区域和办理对象的全覆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逐步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各院系要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丰富宣传手段,注重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影响力与覆盖面,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了解贷款政策,知晓贷款流程,顺利获得贷款,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审核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续贷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要求在100-150字之间。在今年受理工作开展前,各院系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在校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系统操作方法:

1.各院系通知学生提交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防止出现因未及时填写续贷声明和审核而影响贷款学生正常续贷的情况。(时间:5月13日-5月17日)

2.各院系对续贷声明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应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时间:5月18日-23日)

3.各院系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助学贷款),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院系已审核过的续贷声明。(时间:5月24日-29日)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时间:5月30日-5月31日)

补充注意事项:

续贷声明经学院审核后,暑假期间,需要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身份证和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前往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下学期开学之初,学生需带回执到所在系办理手续后,院系统一提交材料和回执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回执。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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