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外出活动特指在校学习期间(寒、暑假除外),学生个人或集体到校外进行的参观学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科技文化服务等非教学活动。
第二条 在校学习期间(包括自习时间、节假日),严禁调课外出活动,由学院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德育实践活动(包括公益劳动、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科技文化服务等)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明确活动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组织集体出校的郊游、休闲、娱乐类活动,不准组织参与社会上危害或影响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集会、游行等违法活动。
第三条 任何个人和集体未经学院(学生处)批准私自外出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组织者承担。
第四条 学生外出活动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指定教师负责以保证活动顺利进行,明确带队教师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出期间的所有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学生外出活动要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离校前必须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按本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 外出活动期间,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和学生干部的指挥,活动结束后按时返校。对于未经批准逾期返校的,将追究带队教师的责任,对于逾期返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参加外出活动的学生在活动结束后如因擅自离队而发生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七条 学生个人私自外出郊游、野炊,不得在林区取火,必须遵守活动地域的有关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责任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下水(海、河、湖)游泳,违规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学院概不负责。
第九条 外出活动需要乘搭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必须选用正规专业客运单位合法营运的车船;需要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必须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旅行社,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第十条 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组织者及相关人员应给学院相关部门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视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院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个人或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学生个人外出活动按《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至少提前三天向学院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德育实践活动由院团委负责审批),填写《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出活动申报表》,经辅导员、系主任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涉及全校性的学生重大活动,由学生处与相关系协调后报院领导审批,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学院负责具体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全院各班团主要干部有责任及时向辅导员或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告知未经批准的学生个人或小团体私自外出活动的情况。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
2.此表一式四份(注意事项请附在表格后,可双面打印),申请部门/申请人、带队人员、系、学生处各持一份。此表可到学生处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