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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0-11-01】

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司联字第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做好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 对应征入伍学生的政治审查,由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学生处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审。

第三条 学生应征入伍前,本学期课程学习时间达10周(含10周)以上的,由教务处尽可能安排其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凡课程学习时间未超过2/3课时的,安排考试确实有困难的,由任课老师根据其平时表现给定成绩,并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对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经系部、学院审核,报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发给其毕业证书。

第四条 应征入伍学生的学籍保留到其退伍后一年内。学生应征入伍前需办理休学手续,学籍保留年限从入学之日算起,最长期限为4年。学生退伍回校复读,应在退伍后三个月内到学院教务处办理有关复学手续。未按期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在体检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伍的,学校准予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判刑的,不予复学。学生处将不能复学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出具不能复学的证明。

第五条 教务处办理学生的复学手续。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其他第二批B线学校本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由学生本人联系对方学校,由教务处负责办理复学学生的转校手续。

第六条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其已交的学杂费按照《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离校退费的补充规定》相关条款执行。退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学费,在勤工俭学、评选奖学金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按照《广东省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退役士兵报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做好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资金补助等工作,不得相符合省财政条件、来自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收取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同时要向符合农村户籍退役士兵发放在校期间伙食补助。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代印)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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