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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6-14】

为了贯彻落实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指引学院学生办理医保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2013年6月4日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成立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组 长:钟伟强

副组长:符坚、朱特威

成 员:黄鹏、林强、李爱琼、黄金要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在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保中的具体事务。(设在学生管理科202室)

主 任:黄鹏

成 员:孙洪波、徐达、黄秀兰、杨海波、陈绍萍、晏芳林、各系辅导员

1.学生处负责学生医保相关知识的宣传,审核《困难学生资格审核表》等资料,协调各相关部门意见,协助办理停保及参保资料变更手续;

2.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收齐、审核参保资料以及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审核学生信息;

3.后勤服务公司和学生处负责全院学生医保具体操作事宜,协助各系进行学生参保信息的整理、汇总,做好日常医保工作的管理;

4.各系部负责审核本系参保资料学生基本医疗信息采集;审核、填报《困难学生资格审核表》;

5.财务处负责代收代缴参保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

二、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概述

1.我院学生统一采用“中小学生管理模式”的形式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2.由学院医保办统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

三、参保适用对象

学院高职高专学生。

四、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的时间和标准

学生参保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学生的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00元/人·年。

五、参保办理程序(后附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

(一)学院办理开户登记

学院医保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一份到社保办办理单位登记开户手续,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二)学生填写申请表交各系部审核、汇总资料以及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学生参保资料录入。

(三)参保登记审核

学院医保办携带学生的参保资料和加盖公章的《预登记人员名册》或《电子报盘申报名册》前往参保所属区社保进行审核,并领取相关资料。

六、就医流程(附就医流程图)

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第一次刷医保卡的定点医保医院即自动认定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请携带医疗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按规定在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并贴上近1年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具体要求可到医疗机构前台或医保办咨询。

大学生为健康人群,学生就医率普遍比普通人群少。我院可采用“急症”在校医务室就诊,校医可做简单处理,如学生病情不严重,可以就地处理,但学生不享受医保待遇。如病情严重可送往定点医院就诊,享受医保待遇;“普通门诊”可让学生自行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医保待遇;“住院”可通过120救护车、使用校车、学生自行前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医保待遇;“特定门诊、慢性病”学生前往医保指定专科或医疗条件好的机构就诊,享受医保待遇。

七、缴费方式

由学院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学生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80元/人·年,参保费由学院财务利用收缴学费时同时收缴医保费,学院财务向代征银行汇款;

八、停保手续办理

对因升转学、毕业等原因离校,系部应及时通知学院医保办,学院分别每年7月5-15日间及时携带加盖学院公章的《停保人员名册》到区社保中心为此类学生办理新年度停保手续。否则被视作学生新年度继续具有该校正式学籍自动延续新年度居民关系。

九、结合我院理赔事件手续办理过程,学生处、财务处为大一新生统一办理和购买商业险(30元/人·年),为全体学生办理和购买校园责任险。

十、佛山部分医院已纳入了广州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享受广州医保待遇如: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医院、佛山市中医医院、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医院。

三水校区学生除上述属地医院外还可选择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医院(属一级医院)等就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院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另行评估或再作补充修订。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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