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为了践行“以德为行 以学为上”的教育思想,积极推进“五进”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普高2019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第一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第二条 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奖”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三条 其中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省市级学术竞赛并取得个人前三名或一、二等奖者、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各种学术竞赛并取得个人前十名或一、二、三等奖者一次;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各种由官方或权威性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文化、体育竞赛并取得省市级前三名(或二等奖以上)国家级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者,都可以视为获得“优秀学生奖”一次。
第四条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学生人数的10%之前。从中确认不超过全班人数的4%为“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贫困家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处分期间不能参评。
(二)不能毕业者;
(三)有课程不合格者;
(四)在宿舍管理方面有违规记录者。
(五)无故欠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将不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5月29日至6月06日,学生进行申请,如实填写《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
1.课程成绩应与综合表现结合考虑。
2.各系要严格审核,个人要有单项材料,包含学生成绩单、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3.中共党员、省市级以上获奖的同学在同等条件可优先推荐。
(二)6月10日至6月14日,各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将初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审批表》经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系章后交学生处。
(三)6月17日至6月19日,学生处复审各系提交材料,将汇总名单通过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四)6月下旬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并公布最终结果。
四、评选名额和奖励金额
优秀毕业生奖金:500元,比例不超过全班人数4%
各系优秀毕业生人数
系部
| 电子系
| 计机系
| 经贸系
| 会计系
| 工商系
| 物流系
| 外语系
| 音乐系
| 美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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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本7 专7
| 本6 专20
| 本2 专25
| 本68 专5
| 本19 专18
| 本5 专8
| 本18 专9
| 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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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审批表.docx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