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德学修能意识,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现资助与育人两者相结合,并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创建知感恩、讲诚信的和谐校园。商学院资助站于6月1日晚7点在教学楼417开展“君子怀德,诚信还贷”讲座暨毕业生诚信教育。本次讲座参与对象主要是大一贷款学生和2023届贷款毕业生,我们邀请了学生资助工作组杨婉君老师来为同学们讲解有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知识。

首先,杨老师向同学们(含23届毕业生)介绍生源地贷款的相关政策。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元);贷款时限是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息指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自9月1日起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贷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接着,杨老师向同学们介绍还款的流程。分三种情况,正常还款、提前还款、逾期还款。
1.正常还款: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需自己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支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支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毕业生应于每年11月20日后登陆系统查询本年度应付本金及利息,并于12月15日前将该款项存入相应的贷款账户(所有贷款一律默认使用贷款时自动生成的支付宝账号进行还款),12月20日自动扣收。
2.提前还款: 每年1—10月可申请提前还款,必须于当月10日前通过系统提出申请,15日前存入相应账户,20日进行扣收。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
3.逾期还款: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即逾期还款。逾期还款将影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诚信记录。 逾期还款不需要申请,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借款学生对开发银行的债务连续逾期90天以上视为违约。
此外,杨老师还演示了如何还款,带领同学们现场操作,解答毕业生在还款时遇到的问题,也为其他学生在日后还款做足了准备。

最后,杨老师利用典型案例向所有在校生和毕业生介绍了征信系统和违约后果。
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系统。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没有按照协议协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对违法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个人征信系统。
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
而信用乃立身之本,国家积极鼓励家庭困难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大学生应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到背信违约的危害,做诚实守信的模范。
杨老师为毕业生上了步入社会的第一课,呼吁诸位毕业生心存感激、以诚立身,在今后的工作中诚开金石,信步天下。用行动诠释“君子怀德,诚信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