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葡的京集团8814商学院委员会关于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党课推荐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内地高校支援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的文件精神,保证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达到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党员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办法》(广工商院发〔2019〕89号)《新葡的京集团8814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广工商院发〔2019〕18号)《新葡的京集团8814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试行)》(广工商院发〔2021〕258号)有关规定,同时为保证培训班学员的质量与学习效果,推荐工作应制度化、规范化,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现对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党课推荐作如下规定:
一、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界定
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原则上界定为:生源地为西藏自治区的藏族等部分少数民族中学业基础薄弱的学生;生源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等部分少数民族中学业基础薄弱的学生。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生源地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民族为藏族、维吾尔族、门巴族、珞巴族、哈萨克族、蒙古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等少数民族;
3.高考录取时考生类别为“民考汉(指少数民族学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时,使用汉文答卷)”“民考民(指少数民族学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时,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之一。
二、培训班学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入党积极分子学员基本条件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群团组织推荐(学生)或党员推荐(教职工),支委会研究决定经公示最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平时表现优秀,无违纪违法行为,自愿参加党校学习。
2.该入党积极分子已向学校党委备案,并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通过审批。
3.对党的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入党动机端正、愿望迫切。
4.政治思想进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带头作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学生近一学年成绩平均排名位于同年级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前35%,综合测评成绩平均排名位于同年级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前35%(大一新生可以参考期中考试成绩排名),上一学年无挂科重修情况(有重修的必须推迟一年,学生手册考试重修必须推迟一学期,有挂科的必须推迟一学期)。
备注:少数民族政策生以《新葡的京集团8814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试行)》(广工商院发〔2021〕258号)文件折算后成绩作为考察成绩。
(二)发展对象学员基本条件
1.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参加学校党校的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三年有效,在原单位已取得相应证书超过三年的,进校后应参加本校党校培训与考试)。经过群团组织推荐(学生)或党员推荐(教职工),支委会研究决定经公示讨论上报党委备案最终确定为发展对象,平时表现优秀,无任何纪律处分记录,自愿参加党校学习。
2.该发展对象已向学校党委备案,并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通过审批。
3.学习成绩优良,当年无补考科目和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均在同年级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前35%,上一学年无重修挂科情况(有重修的必须推迟一年,学生手册考试重修必须推迟一学期,有挂科的必须推迟一学期)。
4.表现突出,具有先进性。多次参加实践锻炼及志愿服务活动。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的表彰奖励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
5.主动和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原则上提交思想汇报不少于4篇。
备注:少数民族政策生以《新葡的京集团8814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试行)》(广工商院发〔2021〕258号)文件折算后成绩作为考察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