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经济贸易系 时间:2017-12-15 点击数:
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广工商院发[2017]1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2017年度在岗且具备相应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教师(含研究)、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说明,执行学校《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广工商院发[2017]180号)。
2、申报人转系列申报职称时,应先转系列取得同等级的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评审工作安排
1、11月27日—12月8日:各部门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申报人填写《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后交部门行政干事汇总,请各部门行政干事于12月11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一份交人事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4379555@qq.com。为方便工作交流与联系,请申报人一定加入职称工作QQ群:77859736,加入后修改群名片:部门姓名。
2、11月27-12月11日:申报人按照《系列表格及填表说明》填写好申报表格,按《申报材料目录表》和《申报材料提交说明》整理好申报材料,并提交材料到所在部门,由各部门的申报材料审核小组负责本部门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核查和申报资格审核。
3、12月11日—15日:各部门组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进行述职,各系(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学科研业绩以及对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贡献进行评议推荐,符合申报条件才推荐,并填写好述职推荐意见表。申报高教研究专业和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推荐。请各部门行政干事于12月18日之前将本单位的评议推荐材料(附件2)提交人事处备案,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4379555@qq.com。
4、12月16日—22日:各系(部)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
5、12月22日—26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人事处审核教师的综合情况,教务处审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工作业绩;科研处审核申报人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等业绩成果。
6、12月22日—2018年1月2日: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所有职称申报人需要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进行申报评审。只需网上填写信息,不做打印要求,详见《广东省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个人操作手册》(附件4)。
7、12月28日—2018年1月3日:对申报人进行评前公示;
8、2018年3月:学院召开评委会对学科组推荐的申报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全面评审,并对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向省教育厅提交我院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评审费用由财务处统一从申报人的工资里划扣。
人事处联系人:李海梅 电话:(020)86929355
办公室:花都校区办公楼4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