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提升申报质量,提高项目立项率,科研处于2022年11月-2023年3月组织开展了预申报工作,并邀请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多种形式的指导修改。
近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发布《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6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7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8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在前期预申报基础上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信息
(一)项目类别
本次受理的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资助额度
1.一般项目
(1)规划基金项目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
(2)青年基金项目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项。
(3)自筹经费项目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项。
2.专项任务项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
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资助经费10万元/项。
(2)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项。
(三)申报依据
1.一般项目
依据为《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6号)。通知原文及相关附件网址: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37.html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
依据为《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7号)。通知原文及相关附件网址: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41.html
3.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依据为《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8号)。通知原文及相关附件网址: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44.html
上述3个原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项要求
1.一般项目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学校实行不限额推荐。
2.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限报2项。
3.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专项任务项目只能选择一类申报,否则视为超项。参与课题数不限项。
(二)申报条件要求
具体申请条件详见相关《通知》
三、校内申报安排
现将具体时间要求作如下安排。
(一)账号确认和新增
申请人注册个人用户账号(选择所属学校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或通过既有的个人用户账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
(二)网上申报
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三)进度安排
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及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类别 |
阶段 |
时间 |
主要任务 |
相关要求 |
责任人 与单位 |
一般项目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 |
撰写申请评审书及专家指导 |
2023.3.24-2023.4.20 |
1.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 2.组织专家指导。 |
1.动员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未申报国家社科的教师申报,指导形式不限,原则上至少组织一次; 2.4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报一览表》(摸查表)(见附件1) |
申请人 相关单位 |
系统提交 时间 |
2023.4.21前 |
结合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成定稿,并通过系统上传。 |
二级单位审核:科研秘书督促按要求提交,并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报一览表》(正式版)(见附件1)和《申请评审书》电子版。 |
申请人 相关单位 |
系统审核与反馈 |
2023.4.22-2023.4.24 |
申请人自查,科研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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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科研处 |
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
撰写申请评审书及专家指导 |
2023.3.24-2023.4.16 |
1.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 2.组织专家指导。 |
1.4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报一览表》(摸查表)(见附件1) 2.4月18日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请评审书》和《申报一览表》(高校辅导员正式版)。因涉及评审推荐,逾期将不予受理。 |
申请人 相关单位 |
组织限项评审推荐 |
2023.4.16-2023.4.22 |
如超过2项,则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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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提交 时间 |
2023.4.22前 |
结合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成定稿,并通过系统上传。 |
根据评审结果,推荐的2项项目通过系统填报提交。 |
申请人 |
系统审核与反馈 |
2023.4.22-2023.4.24 |
申请人自查,科研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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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科研处 |
四、科研诚信要求
根据《通知》精神,对申请人科研诚信作如下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各二级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基本条件,请申请人对照查看《通知》及其附件要求。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2)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见附件3)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4.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5.材料提交要求: 电子稿发送科研处邮箱,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2023年教育部项目(申请评审书\申报一览表,共计XX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咏媚;电子邮箱:gzgsgzs@163.com;办公地址:花都校区办公楼208室;联系电话:020-86928190,内线: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