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广工商院发〔2014〕115号)
为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励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内涵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教务处为组委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竞赛的业务性工作。
第二条 学院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学院督导室、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和兼职教学督导员、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复赛和决赛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工作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评审组成员由学院督导室、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不少于5名组成,负责初赛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竞赛时间及程序
第四条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拟定每一至二学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阶段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复赛和决赛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由学院统一组织。
第六条 复赛经综合评分及会议评审,遴选出决赛人员名单。决赛经综合评分及会议评审,遴选出拟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组委会报请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确认。
第三章 参赛人员资格
第七条 参加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含理论课、实验实训课、就业指导课等)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院专任教师。
(二)年龄在35 岁以下(含35 岁)或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从企业引进的、以往未从事过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三)独立承担一门课程以上(含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专业、课程建设,服从教学安排,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第四章 竞赛活动要求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当按照组委会发布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初赛,广泛动员本单位符合参赛资格的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竞赛活动。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赛,并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提交《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推荐表》。
第十条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由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三部分组成,具体竞赛流程为:
(一)选手在参赛前必须完成参赛课程10个学时(即45分钟)的教学设计和与之相对应10个教学节段(即20分钟的课堂教学内容)的PPT。
(二)组委会根据参赛选手的课程表决定参赛顺序。
(三)参赛选手现场抽签确定本人参赛的具体教学节段。
(四)教学竞赛结束后,选手进入指定地点,在30分钟内完成教学反思。
第十一条 初赛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参赛形式自行决定,也可参考复赛、决赛竞赛方式进行,但需聘请学院督导室成员参与评审。初赛程序、方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决定。复赛和决赛采取集中评比方式。各教学单位推荐参赛的教师必须在接到复赛或决赛通知的两周内,向组委会提交教学需要的教学设计、课件等。
第十二条 术科(音乐、美术、体育)教学竞赛只限理论课。
第五章 评分方法
第十三条 复赛和决赛评分方法按《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委评分标准》(另发)现场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权重分别为15%、80%、5%。
第十四条 初赛可参考复赛、决赛的评分方法,也可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五条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若干名。
第十六条 参加决赛者按评审程序评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其余参加复赛者均为三等奖。
第十七条 学院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励人民币1500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三等奖奖品若干。其中,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两次以上的青年教师,授予新葡的京集团8814“青年教学之星”称号。
第十八条 设立优秀组织奖,由组委会根据教学单位参赛教师获奖等级和人数、重视程度和组织情况等综合评定。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学院颁发奖牌,并计入学年教学质量与管理考核之中。
第七章 成果推广
第十九条 决赛期间的教学情况将进行现场录像,并在校园网展播。
第二十条 决赛结束后将陆续组织青年教师观摩部分获奖教师的公开课,并制作光盘存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