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广工商院发〔2014〕13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均简称“训练计划”)旨在将社会实践、科技转化、创业训练尽早融入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第二条 训练计划是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坚持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由我院学生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管理、自主设计实施方案、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我院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教学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学生处、实验实训中心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项目申报,监督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 教务处为训练计划管理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校级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和省级项目推荐评审的组织工作,以及项目经费的管理和项目交流、成果展示的组织。
第六条 各系负责本系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建设督查和验收组织,以及建设过程的图文资料收集和成果总结、展示。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计划内容
我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以技术创新为载体,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开展,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以模拟商业活动为载体,以学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团队成员在导师指导下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8人。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以实际商业活动为载体,学生团队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凡我院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兴趣浓厚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鼓励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跨年级合作项目。学生只能申报或参与1个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能再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
(二)项目须由学生选定或系配备1~2名指导教师,全程指导训练计划的实施。学生或系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鼓励项目团队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同一个指导教师不允许同时指导2个或以上项目。
(三)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第九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表》,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系初评后,统一上报至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学者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投票遴选拟立项的校级训练计划项目。
(三)教务处根据专家投票意见,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教务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审定意见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实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学院签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应发挥积极辅助引导作用,定期跟踪指导项目研究活动,针对研究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营造教学相长、亲密融洽的学术氛围,帮助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有所收获。
(二)各系应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建立指导教师座谈会和学生科研座谈会制度,提供项目展示、宣传报道、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的交流平台。
第十二条 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所在系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说明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系要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予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应存于项目档案,并按要求送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如在研究过程中出现极其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项目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做出详细陈述,并经指导教师、系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新葡的京集团881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四)各系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项目现场答辩验收会。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通过四个等级,其中,验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答辩验收结束后,各系应及时整理完整的项目材料和答辩验收会的图片和文字总结材料,连同验收结果报送教务处。
(五)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
2.未完成预期成果。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一年内不得再指导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五条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系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教务处备案:
1.因项目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
2.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省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资助或捐赠的经费等。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由教务处、财务处和项目所在系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划拨项目经费的50%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结题验收合格后,再划拨余款。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使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或用于支付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论文的版面费以及专利申请费等。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院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和所在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六章 奖励与表彰
第二十一条 学生奖励
(一)教务处将根据项目验收结果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二)根据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综合拓展模块给予相应的学分互认。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奖励
(一)验收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训练项目,学院对项目指导教师进行相应的奖励。
(二)学院将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对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教师,学院将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省和国家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