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广工商院发〔2014〕1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院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专业结构及年龄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形成优秀教师队伍的团队效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实施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程,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广东省及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关于教育教学改革质量工程的相关文件精神,推进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学院教学团队的建设将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团队及组成
优秀教学团队是指在多年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良好团队精神和梯队结构教师队伍的有机组合体,其中原则上至少有教授1人。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团队以系、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精品课程、系列课程、特色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等改革与建设工作为平台,在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梯队、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团队规模一般应在5-10人,团队成员应为在岗教师,其中年龄35岁以下青年骨干教师须具有以上硕士学位,且人数不少于2人。
第四条 带头人
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学者和教授,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长期致力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学生授课。能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领导和带头作用。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教授职称;教学效果、学生评教和专家评教均为优秀。一名教授只能担任一个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第五条 教学工作
具有明确的教学改革思路与建设目标,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本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学生受益面广。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发生。
第六条 教学研究
重视学习和研究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建设的趋势和经验,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活动,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并取得显著成效。团队成员应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研究与建设等工作,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等。
第七条 教材建设
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开设课程选用的教材为国家级、省部级及面向二十一世纪统编优秀教材;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写任务,主编的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依照优秀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组织本单位优秀教学团队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向学院提交申请,并填写《优秀教学团队申报书》,连同相关背景资料报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呈报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确定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五章 团队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团队带头人责任制
团队带头人是整个教学团队建设的支柱,是团队建设发展和教学质量水平的保证。团队带头人对整个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负总责。
(一)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发展规划;
(二)对团队所承担课程教学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团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三)组织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点要求在建设期内能够采取有效、得力的措施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四)负责团队所授课程的教学资源开发、教材建设、试题库的编制等工作;
(五)负责团队青年教师的培养;
(六)负责团队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负责团队的制度建设;
(八)负责团队建设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目标管理制度
学院教学团队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内每个教学团队成员每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85分以上,团队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三项:
(一)团队成员主持校级或以上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
(二)团队成员主持校级或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三)团队成员主持建成校级或以上重点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四)团队成员主持校级或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五)团队成员获得校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六)团队成员在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两篇以上,并署名在前2名;
(七)团队成员指导的学生在国内外学科专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八)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
第十三条 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一)学院每年都要对教学团队建设目标落实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价团队教学水平建设状况及其提高幅度,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等;
(二)各教学团队每年都要对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教务处。教学团队应在团队建设一年半后向学院提交《中期报告》,学院对未能按照既定计划进行建设的团队将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支持;建设期满,团队需提交《总结报告》,学院将对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
(三)凡在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撤销其优秀教学团队资格或责令其整顿提高:
1.管理期内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
2.团队管理混乱,成员协作困难,教学任务落实不力;
3.对确定的建设目标落实不力,影响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4.一年内未获教学研究立项或未发表教学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或未取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5.将建设经费挪作他用。
(四)三年建设期满,经学院评估达不到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要求的,给予一年的延展期。延展期届满仍然不合格的,学院拨付的资助经费从承担单位的包干经费中逐年扣除。
对已建成的优秀教学团队,学院将定期检查评估,凡水平下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撤销优秀教学团队称号。
第六章 建设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在师资培养、教研立项、经费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对优秀教学团队给予政策倾斜。优先保证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用人的需要,使优秀教学团队保持相对稳定的人才优势。
第十五条 优先安排优秀教学团队的有关教学研究课题申报和教学研究成果报奖。
第十六条 对优秀教学团队加强经费扶持,管理期内学院给予每个优秀教学团队适当的经费资助。对获得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依据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经费匹配,加大支持力度。建设经费分年度拨付。鼓励自筹经费加强建设。
第十七条 承担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任务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建设达标后节余的经费仍归优秀教学团队支配,不得挪作他用。借款和报销,须经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九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进修、人才培养、教学经验交流、教研课题论证、课程建设、课件制作、图书资料及仪器设备的购置等。用于人员培训、课程建设、课件制作、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的费用应不少于总经费的90%。
第二十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经费的使用要进行论证,学院已有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不得再列入购置计划。团队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提高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购置仪器设备,须由优秀教学团队责任人填写购置计划,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经教务处批准后报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利用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物品归学院所有,记入学院固定资产账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省和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