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务处网站!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建设管理   >   正文

新葡的京集团8814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9-21

新葡的京集团8814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广工商院发〔20191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围绕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深化专业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健全应用型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条 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以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以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为目标,构建专业动态调整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准入、预警与退出长效机制。

第四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专业准入、预警、退出的咨询、审核与决策工作。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现有专业结构、招生就业情况、人才培养达成度等,对本校专业设置进行评审,对专业建设、专业准入、预警、退出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优化方案。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系(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检查、评估、指导工作。

第八条 各系(院)主任(院长)为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单位专业建设工作。

第三章 专业准入

第九条 学校新设置专业应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内的专业;有详实的新设专业调研分析报告;

(二)有相关学科和专业为依托,提倡充分发挥现有学科专业综合优势,推进专业集群式发展;有专业建设规划;

(三)有稳定且紧缺或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能够承担人才培养需要的基本教师队伍;

(五)有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

(六)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七)符合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八)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十条 系(院)每年申请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根据情况每年新设置专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第十一条 各系(院)申请新设置专业,应在当年5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系(院)发展规划;

(二)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须有不少于2名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参加);

(三)申请表及相关数据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置专业建设规划;

(五)拟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六)其它必要补充说明材料(具体以当年通知要求为准)

第四章 专业预警与退出

第十二条 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人才培养达成度低、招生情况差、就业率较低等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或停止专业招生。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春季学期开展校内专业预警与退出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任何两项的专业,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实行校内专业预警。对预警专业实施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同时缩减专业建设经费投入。

(一)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公布预警的专业;

(二)广东省教育厅或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结论为“不通过”或“未达标”的专业;

(三)近两年协议初次就业率(含考研率、留学率)低于70%的专业;

(四)办学条件与师资队伍不足,生师比低于“国标”要求50%301任一条件的专业;

(五)学科专业学习满意度低于85%的专业。

(六)普通类专业招生报到人数不足30人,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到人数不足20人。

第十五条 被预警专业所在系(院)主任(院长),应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研究专业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与改进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停止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实行专业退出。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二)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

(三)连续三年停止招生的专业;

(四)普通类专业连续两年招生报到人数不足30人,艺术类专业连续两年招生报到人数不足20人;

(五)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含考研率、留学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后三位的专业;

(六)学科专业学习满意度低于60%的专业;

(七)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的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务处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狮岭南环路28号  电话:020-86929528、86929619、86929839、8692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