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管理办法(暂行)
(广工商院发〔2017〕94号)
为规范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维护学生受教育的公平性和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病或其他个人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新生本人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应离开学校在家休养,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条 由本人在每年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三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办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四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五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最长为2年(参军除外),期满后学生须按时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