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关于行政人员兼课的补充规定
(广工商院发〔2017〕51号)
为强化学院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行政人员兼课管理工作,保证学院日常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在《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行政人员兼课的原则和目的
1.教学需要原则。各教学单位(含二级学院)在安排每学期教学任务时,本单位在编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已达到限制,且无法在全院范围内调剂合适的专任教师,又无合适外聘教师时,方可安排行政岗位人员兼课。
2.不影响本职工作原则。行政人员兼课,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提倡、鼓励行政人员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兼课。
3.学院允许行政人员少量兼课,主要目的是让其熟悉和了解教育教学环节,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提升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二、行政人员兼课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行政兼课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工龄满1年以上。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行政人员,可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系列的兼课任务:
①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不满足第2点之条件者,仅可承担二级学院的兼课任务,或普通高等教育系列的网络通识选修课指导。
4.行政人员兼课者,应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所在单位评价较高,且上一学年考核达“称职”及以上等级。
5.辅导员所兼课程范围,仅限定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基础”、“德学教育”及各类通识选修课程。确因教学急需,辅导员可临时承担与本人专业相同的专业任选课程。
6.实验员所兼课程范围,仅限定于各类实验、实训指导类课程,不得承担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
三、行政人员兼课审批程序
1.申请兼课人员,需征得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
2.首次申请兼课者,需经教务处、人事处和主管教学单位组织试讲考核,认定兼课者已具备本课程教学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3.教学单位根据试讲结果,提出评定意见。
4.教务处、人事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进行兼课资格审核。
5.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由教务处通知相关教学单位安排教学任务。
四、行政人员兼课课时及课酬发放
1.行政人员每学期只允许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且每周不得超过4学时(不含网络通识选修课指导)。
2.行政人员兼课酬金标准参照同学历、职称专任教师超工作量的课酬标准计算。课酬的发放与专任教师课酬发放同步。
五、行政人员兼课的教学管理
1.行政人员兼课必须以不影响其本职工作为前提,如因兼课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经查实,教务处可报主管院长审批,取消其兼课任务。
2.行政人员兼课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并接受学院各类教学检查。
3.行政教辅人员受聘后,必须服从课程承担单位的教学安排和管理,详细了解并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时制订并上交有关教学文件,认真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按时完成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
4.行政人员兼课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未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兼课的行政人员,一经查实,将扣发本学期兼课酬金,按相关人事制度严肃处理,并追究课程承担教学单位的责任。
5.行政人员应在本岗位归属校区申请兼课,不得跨校区兼课。
6.教务处于每学期对行政人员兼课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或会同人事处、实验实训中心、督导办公室开展其它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下学期起,一年内不得申请兼课:
① 当学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
② 当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或等级为“中等”及以下;
③ 当学期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④ 当学期被学生或其他部门有效投诉;
⑤ 当学期未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进行兼课;
⑥ 其它不适合继续兼课的情形。
六、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