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结合实际,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各辅导员严格审查,学工办认真组织评审后,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6日。
三、意见受理
1.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向辅导员程怡(13002070621/260277501@qq.com)反映。
2. 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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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